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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发[2006]2号文》
发布时间:2018-06-05       点击量:4985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

《粤办发[2006]2号文》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摘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中办发[2005]9号文》。今年120,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粤办发2006]2号文,《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指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申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05]9号文件),充分发挥我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高技能人才,下同)特别是老专家学者的作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广东。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科协结合广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总体要求

l、充分认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我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进一步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以及在培养教育下一代事业中的作用。

2、做好发挥我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使我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广东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题调研,参与重要的业务活动。在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组织专家咨询时,可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家参加咨询。聘请部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省各项发展规划的研讨和编制工作,尤其是科技、教育、文体、卫生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继续推行“院士工程”计划,通过兼职、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科技咨询等形式引进两院院士和离退休高层次人才来广东工作。

4、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技术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并做好离退休教师的返聘和外聘工作,尽可能地返聘或外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师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

5、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科学研究、著书立说。充分发挥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方面的特长,总结他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

6、注意吸收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学术团体、行业协会,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评审委员会。鼓励聘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和考评队伍,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工作。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职业(工种)的研究和智能化考试平台开发工作,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开发和完善技师以上级别的技能鉴定题库。

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继续发挥医术高明、医德高尚、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高级老专家的作用。有条件的医院应为离退休并具有高级医学职称的专家设立专家门诊。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离退休高级医疗专家联合申请开办专家门诊部(包括民营专家门诊部),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8、大力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技术或资本入股形式联合组建股份制经营实体。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咨询公司等科技服务机构和民办科研机构。政府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给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组建经营实体办理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为他们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条件。

9、发挥著名老学者、老专家在人才培养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

作用。通过组织“老教授、老专家宣讲团”等形式,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高等学校和中小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科学普及知识教育。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老专家粤北、粤西、粤东行”,参与科学普及、科技扶贫和医疗卫生、文化下乡等工作。

10、结合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科技、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山区行动计划和“博士服务团”等专项人才工作,建立特聘顾问制度,聘请一批身体健康、符合专业需求的老专家、老教授担任顾问,建立发挥离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长效机制。

三、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11、建立健全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外聘等制度。专业技术

人员离退休年龄应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对少数因工作需要而又身体健康的高级老专家,可按粤府办[1986]159号文件和粤组通[1999]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当延迟办理离退休手续。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返聘本单位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外单位聘请。办理延迟离退休手续或返聘、外聘的高级老专家、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12、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受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的,可按照个人自愿原则,通过聘用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和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项目研究和开发。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科研成果符合各级科技奖励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著书、个体对外经营或为外聘单位服务等活动时,经协商,原单位应允许他们借阅图书资料,按规定使用设备、器材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等。

14、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出国执行公务。国()外机构或组织邀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经济技术活动,并提供费用的,省有关部门和原单位要积极支持,并按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协助办理有关出国()手续。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旅差及有关费用由委派单位负责。

15、发挥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作用、开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渠道。按学科专业分门别类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逐步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络。举办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交流活动。按有关规定做好国外聘请我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

16、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及各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开展人才、劳动力资源调查时,要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调查范围,建立相关数据库并纳入全省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服务窗口,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就业服务。

17、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有关部门人才专项资金和科研基金,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著书立说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应统筹安排,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努力改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科研条件。

18、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优秀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和

优秀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表彰先进,激发离退休专业技术人

员的创造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和用好离退休专业技术

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杈益

19、鼓励聘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出台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有偿服务的政策。聘用单位和接受返聘、外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认员,可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签订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其在原单位享受的一切离退休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接受返聘、外聘期间其基本养老金继续发放。

20、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原单位或聘用单位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从该项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给成果完成人;其成果由原单位自行使用或聘用单位使用的,可按协议或合同提取一定的比例奖给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的单位,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奖励或报酬折算为殷份或出资比例,持股人按股份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21、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如与聘用单位或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受案范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用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22、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休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期间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原单位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负责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五、高度重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纽织的作用

23、充分发挥我省老科技工作者联合会、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团结和凝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这些社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推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继续发挥作用,适时举办老龄人才资源开发专家论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4、加强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社团的协调和联系,密切合作。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原单位和聘用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保守工作秘密。要大力发扬党的优秀传统和作风,传承中华民族的秀文化,在教育和引导青少年、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发扬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六、加强对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指导

25、加强领导。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要以科学人才观指导探索新形势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的新思路、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引导支持工作。

26、健全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总休规划,沟通工作情况,提出研究建议,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把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落到实处。

 

                             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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