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达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2月23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